一、出台《河池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目的和意义
为规范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河池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河池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主要依据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法委发〔2020〕10号)、《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河池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发委发〔2020〕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83号)。
三、《河池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起草过程
市司法局起草了《河池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结合各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报河池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四、《河池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主要内容
《河池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共十二条,主要规定了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成、审案范围、会议形式、召开程序等内容。
(一)关于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定位和审案范围。第二条明确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地位和审案范围,规定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最高办案组织,负责办理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二)关于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成及形式。第三条明确规定: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分管副市长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委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办理。
(三)关于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第四条明确了工作方式,第五至第十一条明确了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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